1、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得超过二个月的。
2、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