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创口4厘米的不能构成轻伤。
构成头部轻伤的标准为: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参考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