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辽宁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其中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含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年限),每超出1年,每人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