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未成年子女不应该被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应当通过财产查控、限制出境等方式保全执行。即使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也不应加重未成年孩子的负担和伤害。此外,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例如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
因此,我们不能通过拘留未成年子女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必须优先保证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