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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销生育津贴标准
时间:2025-04-11 15:53:53
答案

生育保险基金 以 生育津贴 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 剖宫产 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 计划生育手术 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 月平均 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 围产保健 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 产假 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间,符合 计划生育 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 多胞胎 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 生育津贴 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 产假 期间本人 基本工资 、奖金及 福利费 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 宫内节育器 、流产术、 引产术 、 皮埋术 、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 生育保险基金 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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