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和集体。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优秀志愿者”。总队每年开展优秀志愿者评比活动,评选的标准以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志愿者服务工时为基础,结合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据实进行考核和评选,每次评选出5-10名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一星级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三)“二星级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四)“三星级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五)“四星级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六)“五星级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七)“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