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金的发放程序如下:
1、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举报中心应当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办理;
2、经核查,举报线索有效,举报中心申请发放奖励;
3、奖励金额审批确定后,由举报中心通知举报人在规定时间领取奖励金;
4、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可以选择转账、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奖励金;
5、同一事项有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照一宗奖励,奖金自行分配;
6、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奖金发放。
注意:领取奖励金需举报人本人凭可确认身份的证件,按照举报中心确定的途径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除举报涉嫌犯罪行为外,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供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