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永居香港的人士可以根据香港政府的相关规定,申请将配偶过去。根据《配偶签证计划》(GEP),申请人需要证明与香港居民的婚姻关系,配偶在香港拥有稳定住址,并符合财政条件。
审批结果将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情况而定。这个签证允许非永久居民的配偶在香港居住、工作和享受福利,但不会自动转化为永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