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办理失地补偿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以及《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情况说明的函》(漳高管函〔2018〕34号)的规定,本地块征地补偿不分地类、不分区位、不分征收用途,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5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30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