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挑逗女性可以构成性骚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77 条规定,以语言、文字、图像或其他方式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依照情节轻重,可以构成猥亵妇女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等罪名。
如果言语挑逗的内容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违背了女性的意愿和尊严,那么就可能对女性造成一定的伤害和困扰,涉嫌构成性骚扰罪。因此,言语挑逗女性是不可以的,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