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建立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
二是废除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实行村民自治,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是废除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让市场在农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四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经济活力持续增强。
五是允许农民外出务工,逐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开启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六是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终结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国家与农民关系实现由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
七是实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 制。
八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