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个人信息出境记录并且至少保存5年,记录包括: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日期时间,接收者的身份(包括但不限于接收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类型及数量、敏感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