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后,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可以依法取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出境定居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出境定居的劳动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被辞退后,劳动者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离职证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依法取出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