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当月的社保最晚缴纳时间根据个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前完成申报缴费。
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需要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在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前核定应缴费额,于核定当月最后一日前完成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