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岛: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九龙: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新界: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