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丧葬费和社保丧葬费不能同时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死亡的职工的近亲属可以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然而,当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时,其近亲属虽然可以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两者与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同时领取。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已经从工伤保险中领取了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他们就不能再从基本养老保险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此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也不能同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