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下次取药需在这个月的时间点之前的1至2日,如果患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因工外出或探亲,在离开本市前尚未到达下次取药时间,在异地不能按急诊就医购买慢性病所需药物的,医药费就要由本人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