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3批次:
1.第一批:具有金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户籍安排入读划定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房产证明一致。
2.第二批:
- 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的符合条件的户籍拆迁户生。
3.第三批:金平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户籍地以外的其他金平区域有房产的,可以在服务范围选项中选择其户籍地以外拥有的其他房产地址,按照第三批次的条件进行学位申请。金平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户籍地以外的其他金平区域没有房产的,只能申请户口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公办学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