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认可的奖项包括:
国设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校设奖学金:
校长奖: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全面或在道德风尚、研究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素养等某一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学业奖:奖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
特长奖:奖励在研究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美育素养、体育素养、学科特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校园奖:奖励在第二校园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
海外学习奖:奖励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
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