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疗养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疗养期并非由员工个人或公司领导决定,具体时长应以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嘱建议为准。如果工伤职工伤情较重,在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疗养,可以依法延长停工留薪期期限,但需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且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停工留薪期最长24个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法律人士以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