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 元。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5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中60至84周岁失能老年人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