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