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满1年积0.5分居住证积分落户
若连续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以社保年限为准
大学专科(含高职)积9分
大学本科积15分
硕士积27分
博士积39分
以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
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 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