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属于海洋生物,是禁止从澳门带回内地的动物或植物制品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未经批准私自携带、流入或流出中国境内的动物、植物和其制品,否则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导致罚款或刑事责任。因此,不建议携带干海参从澳门带回内地,以免违法违规,遭受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