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的规定:
1、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具有恶劣情节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