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二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
患有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没人每年起付限额增加200元。
三、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