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包括门诊费、药品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护理费、抢救费等。
报销比例方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6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对于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有27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