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92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的罪名和刑罚:
【刑法第292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大麻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其他成品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罚金。
解释说明:
1.本条所述“其他成品毒品”包括但不限于阿芬太尼、芬太尼类物质等。
2.本条所称“拘役”,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对犯罪人实行管制和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3.本条中“情节较轻”的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和第32条加以认定。
简而言之,292条规定了非法持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其他成品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警告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