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债券的发行主体划分,可分为:
1、国债。是指由中央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券;
2、政府机构债。是指由中央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
3、地方债。由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
4、公司债。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通常也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
6、外国债。由外国政府、外国法人或国际机构发行的债券。
(2)按付息形式划分,可分为:
1、付息债券。付息债券是按照票面载明的利率或票面载明的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又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的付息债券通常在券面上附有息票,在规定的时期内以息票兑换方式支付利息。浮动利率的付息债券是指利率随着市场利率浮动的债券。
2、贴现国债。是指券面上不附息票、发行时按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在兑付时按照面额兑付的债券。美国的短期国库券和日本的贴现国债都属于这种形式的债券。
3、转换公司债。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该发行公司股票权利的一种公司债券。如果不希望转换成股票,也可以继续作为附息债券持有。
4、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是在一定条件下该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按所规定的价格向发行公司请示认购新股票的一种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即使行使了认购新股票的权利,其债券仍可以作为普通公司债券。
我国目前发行的基本上是固定利率付息国债,到期一次支付本息。1993年曾对机构发行按年付息的国库券。
(3)按照有无抵押划分,可分为:
1、信用债券。亦称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一般包括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2、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
(4)按照募集方式划会,可分为:
1、公募债券。是指以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为广泛募集对象的债券。
2、私募债券。是指仅向与发行人有一定特定关系的投资者募集的债券。
债券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偿还性。
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本金和利息。
第二,流通性。
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第三,安全性。
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
此外,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第四,收益性。
债券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主要是利息收入和买卖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