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接中央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与职称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2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
1. 事业单位工勤职工向管理岗职业转换条件:
(1)取得高等教育学历(本科)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按照条件从事相应的业务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相关工作经历;
(2)在工勤岗位工作近10年、担任班组长或者中层职务3年以上(含3年)且能够聘任为管理岗位的相应职务;
(3)其他条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定级标准规定。
2. 转岗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在部门内部公开发布聘任管理岗位人员的信息,鼓励工勤岗位人员参加聘任工作。担任强制性管理岗位的公开竞聘,参照应聘干部的相关规定。
(2)工勤岗位人员按照规定申请管理岗位,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经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岗申请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
(3)对于申请转岗未到达条件的工勤岗位人员,应当提供有关转岗条件的指导和帮助。未获准聘任的,可以再次申请,但重复申请次数不得超过3次。
3. 管理岗位人员管理
广西政府明确规定,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方案确定后,设岗、定职、诊断、聘用、考核、处分等工作予以严格监管。任职后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考核,接受合格后方可延续任职。对于不能胜任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免职、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