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核算内容包括:
(1)飞机在国内外机场括规定标准或协议支付的起降费、停场费、通讯导航费、气象服务费、夜航设施费、航路费、地面服务费及特种车辆设备的使用费等有关费用;
(2)飞机飞越外国领空,按协议或规定支付的过境费;
(3)借用外航空勤人员在本公司飞机上工作,按协议支付的劳务费。飞机起降服务费的计费标准是:
(1)飞机每起飞、降落一次为一个起降架次,其费用按飞机最大起飞全总计收,其中包括场道维护费、消防服务费、救护费;
(2)夜航附加费,对北京时间23点以后起降的飞机,按飞机起降服务费的20%计收;
(3)场道灯光费,按飞机起降服务费的10%计收;
(4)停场费,飞机停场4小时以内不收停场费,4~24小时按起降服务费的10%计收,24小时以上按起降服务费的15%计收。
飞机起降服务费,以支出之日计列机型成本。但在年终结帐时,应将应付未付的起降服务费按照飞行任务书和结算标准计列成本,下年度实际付款数和上年度计列数之差在下年度调整成本。飞机起降服务费亦称机场起降服务费,并可分为国内机场起降服务费和国外机场起降服务费。发生的飞机起降服务费,作为公司运输成本的一部分,可直接计入机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