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事业缴费基数的确定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20%,从2019年5月1日起,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16%缴费。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其次,职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年金制度,所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都应按规定为其建立职业年金,缴纳职业年金费用。
此外,山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也作为参考,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约为:102247÷12=8521元。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182.5元,对应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基数约为:8521÷7182.5=1.19。
总体来说,山东机关事业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包括单位缴费比例、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等。这一过程旨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