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的规定是
1.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2.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二章 结婚
3.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4.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