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专项扣除没有确认,可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当年,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从符合条件的月份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未及时确认也可能导致无法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确认,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从而影响个人的税收负担。
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确认专项扣除信息,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正确缴纳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