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适婚年龄男子22岁、女子20岁,未婚夫妻应自愿登记,择优选择生育时机,建立“全面二孩免费政策”并实施好计划生育综合监测工作,完善生育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瘦身规划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严禁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情况实行追究责任并及时纠正,充分保护家庭的合法婚育权利,保障计划生育基本项目,为发展经济服务,为人民群众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