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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高龄补贴通知
时间:2025-04-10 16:14:41
答案

1.发放时间和对象。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扩大至拥有本市户籍且年满 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发放标准。根据年龄段分为三档,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3.交接时间。各区、县(市)民政、人力社保部门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做好发放交接工作,人力社保部门应将本市户籍正在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清册提供给民政部门。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和高龄补贴的标准》(绍市人社发〔2015〕65号)享受高龄补贴但不属于民政发放范围的老年人,仍由人力社保部门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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