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2、法律依据: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