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协议,购药人员在我市定点药店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刷卡结算,药店应将符合刷卡范围的费用从其本人的个人账户扣除,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收取现金。
若我市医保定点药店未按要求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社保卡刷卡服务的,经查实将面临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