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资格
1、参加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2、参加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3、参加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自然人;
4、参加河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自然人;
二、报销对象
1、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1个月的职工、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的子女;
2、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的职工、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的配偶;
三、报销内容
1、生育期间的住院护理费用;
2、生育期间的诊疗费用;
3、生育期间的药品费用;
4、生育期间的检查费用;
5、生育期间由产妇承担的手术费用;
6、生育期间的护理费用;
7、母乳喂养报销;
8、生育期间的安胎费用;
9、其他产妇生育期间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