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不合格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因此,消防栓不合格并不能构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交涉,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整改,保障消防设施的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