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申报的主体单位提出申报申请;
2.所在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区非遗专家的评审;
3.通过后的提交到本区(市)的人民政府审批;
4.审批通过后公布为本区(市)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在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通过公布的区级名录提出推荐;
6.报送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申请;
7.在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市非遗专家的评审;
8、通过后的提交到市人民政府审批;
9、审批通过后公布为市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0、属市直属单位的可以直接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