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免征契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25%的企业)的不动产首次办理房地产登记,免征契税。
2. 减半征收契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市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25%至50%范围内的企业)购买和卖出不动产时,减半征收契税。
3. 分期缴纳契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50%的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分期缴纳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来执行。建议您与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进行咨询了解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