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迁户口是否需要本人回原籍办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迁出和迁入派出所都在同一县级市内,那么只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无需回到原籍。但是如果迁出和迁入派出所不在同一县级市内,那么需要先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此外,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实行新的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治安管〔2017〕50号)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的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其中明确规定:
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范围内,需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户口迁入地的落户条件,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市内户口迁移的,应当由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申请迁往本市其他地区(含本市其他区、县、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属于婚迁的,需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属于收养子女的,需提交《收养登记证》及复印件;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本市户籍的,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已生育子女的,需提交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因此,天津迁户口是否需要本人回原籍办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需要迁移户口,应当符合户口迁入地的落户条件,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