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重庆市直辖市,拥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可以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共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