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8日起,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看新冠门诊直接刷卡结算,没有起付线、没有封顶线,列入医保支付费用按不低于75%的比例报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延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