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是指国家对农民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费。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当时的财政体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采取了将农业税隐藏在农用物资中的方式进行征收。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向农民销售高价、低质、无效或者根本不需要的化肥、种子等“三废”产品,并将其定价高于市场价格,在其中暗含着相应数量的“隐性”农业税。这样做既能够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又可以避免直接向农民征收过多明显的税费而引起社会矛盾。
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许多弊端和问题,比如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影响粮食安全等问题。因此,在1994年之后逐步取消了这种方式,并实行了更加公平合理和透明化的征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