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申请人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查。
3.审批:
审查后转报审批(即时)。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邮政部门代交制证费用。
4.结果:
办理结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六年、十年、长期。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可在中国范围内驾驶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5.送达:
邮政人员送证上门,邮政人员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申请人领取驾驶证并将费用交付邮政人员。
收费标准: 10元/本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收费项目名称: 驾驶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