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新生儿出院前办理了参保手续的,可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凭城乡居民医保本直接享受“一站式”报销服务;如果出院前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由医院收取押金后可先行出院,待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再回到医院办理医保结账,享受医保报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因各地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