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5周岁(含)以下的参保人,按其缴费工资的2%划入。
(二)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以下的参保人,按其缴费工资的3%划入。
(三)45周岁以上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的参保人,按其缴费工资4%划入。
(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原则上按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基数,按6%的比例划入。其中,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其核发退休金或养老金作为基数并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