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乡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5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5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60元。
市外转诊。住院起付线标准为2000元。